資訊播報
案例
薛某是甲公司在A市招聘的員工,2018年初入職后在甲公司B市學習培訓,2018年8月初,單位安排薛某返回A市某關聯乙企業工作。8月28日晚飯后,薛某從公司宿舍外出,騎車返回時在公司門外發生交通意外,隨后送往醫院。
9月份薛某家屬向當地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家屬認為薛某是單位安排前往A市工作,屬于長期因工外出,故期間發生的所有事故都應算作是工傷,社保相關部門受理后,向公司送達了舉證通知書。公司則認為薛某發生的意外不在上下班途中,不應認定為工傷。那么這次案例情形中,長期駐外員工是否視作因工外出?薛某發生的意外算不算的上工傷呢?
依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五條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在駐在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本案中,薛某因工作原因前往乙公司,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應按照在A市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不應視為因工外出。薛某從公司宿舍外出騎車返回發生意外并非上下班途中,不應認定為工傷。更多資訊盡在匯思勞務派遣公司www.dingpiao-3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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