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播報
年底雙十一雙十二等網(wǎng)上各種打折促銷活動接踵而來,很多朋友都會選擇在網(wǎng)上購買商品。小童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雙十一時,她從網(wǎng)上購買了不少商品,由于她上班后家里沒人接收快遞,小童為能及時拿到快遞,就將收貨地址寫上公司地址,把個別快遞寄送到了公司。有一天,小童購買的商品快遞到達了公司,快遞員通知小童下樓取快遞。小童即刻下樓取快遞,但由于心急,在樓梯上意外摔傷,導致身體多處骨折。公司及時把小童送往醫(yī)院進行治療。由于小童當月社保已經(jīng)繳納處于生效狀態(tài)中,故小童向有關(guān)部門發(fā)出工傷認定申請,那么這種情況能夠認定為工傷嗎?
小童在上班期間取自己的快遞途中造成的意外是不算做工傷的。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通過這個規(guī)定我們可以得知,認定工傷需要同時滿足“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這三個要素。在本案例中,小童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遇到的意外,但卻并非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小童要取的快遞時單位需要購買的物品,那么就屬于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在本案例中,不可以認定為工傷。更多資訊盡在匯思勞務公司www.dingpiao-37.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