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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公司能夠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嗎?不少朋友在參加新工作時多多少少會有些困惑,對于試用期間公司是否給繳納社保的問題不是很清楚,有些公司在試用期間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不免引起部分員工疑問,試用期間可以不繳納社保嗎?
根據勞務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是否給員工繳納五險社保的標準,不是看是否是正式工還是試用期員工的,而是看是否建立了勞動關系。一旦與單位的勞動關系建立后,單位就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五險,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只要書面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就代表了勞動關系的建立,就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而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沒有書面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
以下是關于試用期內社保繳納問題的具體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時,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就是勞動合同期限。更多資訊盡在匯思勞務公司www.dingpiao-3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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