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維權代理
案 例
A某是一家餐廳的員工,受疫情影響,今年餐廳的生意不好,為了節省成本,該餐廳于另一家企業B公司達成共享用工的協議,將A某派到B公司上班。上個月,A某在工作中出現工傷意外,但兩家公司都不愿為其申請工傷認定。那么這時A某該怎么辦呢?共享用工中,一旦發生工傷后該由誰承擔責任呢?
分 析
首先,在本案中,A某是在工作場所內,工作時間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所以應當認定為工傷。在而與A某存在勞動關系的企業是餐廳,也是餐廳把A某派到了其他公司進行工作。所以A某發展工傷后,就需要由餐廳為其進行工傷認定的申請,而B公司需要配合協助進行。餐廳需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題之內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個人或親屬可以在一年內自行進行申請工傷認定。
其次,如果餐廳事先和B公司有過相應約定的話,應按照雙方的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這種約定,并不妨礙A某的工傷待遇申請。
更多有關工傷繳納|工傷代理|工傷維權的資訊盡在匯思勞務公司www.dingpiao-37.cn,也可電話咨詢工傷代理維權0558-228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