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播報
最近,全國各地一年一度的居民醫保參保征繳工作已經陸續開啟或即將開始,2023年的個人參保繳費標準從320元漲到了350元。醫保工作人員(雖然征繳事務劃歸了稅務部門,但征繳責任依然在醫保部門)也表示壓力山大,政策解釋工作困難重重。換個角度——從醫保運行的角度,來說說這個事。
參保人交的保費存在政府規定的財政專戶。同時,與之配套的國家各級財政補助也轉至這個賬戶。2023年的籌資標準,個人繳費350元,財政補助也在2022年的基礎上再提高,達到每人每年610元。這些錢匯集起來構成基金池,也就是居民醫保基金。錢存在銀行里,當然會產生利息。居民醫保基金也不例外,居民醫保基金的利息自動存入同一財政專戶。
使用、管理、監督這些錢,需要工作人員、信息系統、辦公場所……這些都需要支出。這部分運行成本能從居民醫保財政專戶里支取嗎?絕對不能!那這些費用誰出呢,由相應的部門經費負責。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百姓的醫療保障需求提升,既有新的醫保政策出臺,也需要對原有政策不斷完善。政策變化后,需要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宣傳,讓百姓知曉,讓定點醫療機構執行。這其中的宣傳費用能從居民醫保財政專戶支取嗎?絕對不能!那這些費用誰出呢,依然是由相應的部門經費負責。
醫保基金必須100%用來給參保人按政策報銷醫藥費用,而與醫保運行相關的所有工作經費,均不能從居民醫保基金中支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明文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明文規定,醫療保障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截至2021年,全國居民醫保有100866萬參保人。如此大體量的居民醫保運行是一個龐大工程,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但不管耗費多大,這些運行成本絕不能從居民醫保基金中支取一分錢。
偶爾聽到有人說,居民醫保繳費年年漲,還不如去買商業健康保險。現實是,沒有居民醫保或職工醫保的情況下,去買商業健康保險的話,同樣保障待遇的保費貴得超乎你的想象。
有了居民醫保,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可以再購買補充商業健康保險,多一份保障。
由此說開來,商業健康保險也需要運行成本。從一開始的宣傳營銷,大到戶外樓宇燈光秀廣告、CBD戶外大屏廣告、地鐵車廂廣告,小到手機推送短信、微信廣告、宣傳折頁……;到信息系統的運行;到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還要盈利,所有這些運行成本都是從收取的保費中支出。
老百姓交了保費,當發生疾病,符合醫保政策需要報銷,或在醫療機構一站式結算,或到市、縣、鄉、村各級醫保服務窗口報銷。這同樣需要工作人員、醫保信息系統、辦公場所……這里的運行成本更大。這些費用能從居民醫保財政專戶支取嗎?絕對不能!那這些費用誰出呢,還是由相應的部門經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