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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怎么計稅?
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單獨按照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適用稅率由應繳稅所得除以12(一年12個月)之后確定,此方法全年只可采用一次。
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具體有三種計稅方法:
1.取得年終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高于(或等于)5000元(費用扣除額)時: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 取得年終獎金的當月個人的工資低于5000元(費用扣除額)時:
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后,減去50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3. 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放時
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于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金的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年終獎金性質的收入,也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采用年終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