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相關
社保政策變化對于企業和個人都會產生影響,具體體現在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方面的政策變化上,近期國務院發布的關于社保各項費率的變化下調,將從五一起生效。其中主要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上的變化,接下來我們將一一解析。
養老保險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
失業保險
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傷保險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社保繳費基數
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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