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播報
試用期不滿六個月的,公司決定辭退員工時,要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在這家公司實習了一個月、兩個月或者六個月,只要公司辭退,都應當賠償半個月的工資。但其實現實里,很少有公司會支付辭退員工這半個月的工資。
1、試用期解除合同的問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試用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得解除試用期合同;
2、試用期期限問題。試用期可以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3、試用期工資問題。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